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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

2024-02-01 15:59:00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我要评论:0 点击量:16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药品价格,开展药品价格联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招采子系统中除国家谈判药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山东药品、省级省际联盟集采及接续中选供应山东药品以外的挂网药品。

二、联动规则

(一)同一医保编码药品,在招采子系统中挂网价高于外省省级平台现行挂网限价的,相关企业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计算示例见附件)最低价申报。

(二)优先挂网产品通过绿色通道挂网成功的,外省产生新的低于招采子系统挂网限价的,按照本次申报时间申报。

(三)备选药品查询库中药品有外省省级平台现行挂网限价的,按照本次申报时间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日-2月25日。

四、申报路径及程序

(一)阳光挂网目录查询、(易)短缺药品查询中药品,通过“招采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药品采购管理”-“挂网价格动态调整”自主下调挂网价,挂网价格修改提交后次日生效。

(二)备选药品查询中药品,企业自主登录“招采子系统”-“药品采购管理”-“挂网申请管理”-“价格联动申请”申报。申报企业需在平台“价格最低省份挂网记录”及“相关销售记录”附件提报相关材料,包括:

1.该产品的省级挂网限价截图(企业自报价、议价价格、参考价、医保支付价等不能作为有效信息);

2.网上交易截图。

申报结束后,统一自动转入公示阶段,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4年2月26日-2月28日),公示期内可对公示产品提交申投诉。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产品直接挂网。

五、注意事项

1.相关企业须高度重视本次价格联动,认真梳理本企业药品,在规定时间如实申报。

2.本次价格联动,平台将依托国家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数据库对药品挂网价进行全面梳理比对,对未如实调整价格的行为进行约谈,视情况报请山东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级联席会议进行信用记录。

附件:差比价计算示例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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