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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结果(2023年第2期)的通知

2023-09-27 10:38: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我要评论:0 点击量:0

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

集中采购结果(2023年第2期)的通知

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配送商: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20〕7号),现将已公示期满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结果(2023年第2期)进行公布。并将选配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品种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结果(2023年第2期),详见附件1。

二、选配送时间

2023年9月27日- 2023年10月30日。

三、选配送要求

(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可直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疫苗,也可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企业配送。如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具备自行配送能力的,必须委托配送单位进行配送。

(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在采购品种目录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确定至少一家配送单位并签订委托配送、储存合同,同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的有关规定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0个工作日内未选定任何配送单位的产品取消交易资格。

(三)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疫苗配送单位的配送能力进行评估,同一家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可选择不超过2家(含2家)配送单位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的企业不得再次委托。

(四)在整个采购周期内,可增加、修改、删除配送商,但必须按规定提供相关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的通报》。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2023年第2期)属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的补充采购工作,如此次新纳入增补集中采购品种的疫苗上市持有人于前期的集中采购中已选定合格配送商且不需增改的,无需再次递交《选定配送单位表》,但仍需递交新品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的通报》(文件或网站截图)。

四、需递交的材料

(一)选定配送单位表

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按附件2的格式填好表格后加盖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配送单位鲜章。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的通报(文件或网站截图)。

五、选配送商材料递交方式

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配送单位的被授权人(授权书模板见附件3)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将选配送商材料递交到桃源路35号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桃源办公区二楼前台。

六、配送企业领取交易系统账号密码

未领取疫苗采购系统账号密码的新配送单位,请按《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药械集中采购账号申办与注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及《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执行<广西药械集中采购账号申办与注销工作规则>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申领账号。于前期的集中采购中已领取账号的配送单位无需再次申领。

七、网上交易

已确定配送关系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到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的品种,即可开始网上交易。

八、注意事项

属本期公示附件2暂不纳入的品种,在下期实施前按指出问题补充材料的,纳入本期公布挂网结果。逾期未补充材料,统一纳入下期重新申报公示。

附件:1.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2023年第2期) 品种

2.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上市许可持有人选定配送单位表.xls

3.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授权书.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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